【本報訊】曾獲分區羽量級跆拳道比賽冠軍的大好青年,因吸毒、傷人而誤入歧途,終淪為手機賊,多次在地鐵站及遊戲機中心持刀強搶貴價手提電話,更𠝹傷其中三名事主手臂。被告昨在高院承認六項搶劫罪名,法官訓斥他曾一日兩度犯案,兼暴力傷害事主,判入獄十年半。
二十一歲被告陳振輝在十三、四歲時曾獲跆拳道分區冠軍,但自十五歲起成為癮君子,吸食海洛英及其他精神科藥物,又有襲擊傷人等前科,曾判入戒毒所服刑。
被告承認於去年十一月五日至十二月十五日,分別在四間遊戲機中心,及灣仔地鐵站等處,持刀搶劫六名男女手提電話。控方指他被捕後曾承認與十多宗同類案件有關,但基於證供只起訴其中六罪。
根據案情指出,被告分別藉詞借用電話,或乘事主玩遊戲機時把手機放在旁邊而施強搶,其中三名事主更遭被告用利刀𠝹傷手臂,令他們事後無法窮追。
被告曾兩日內四度犯案,但上得山多終遇虎,最後一次逃離遊戲機中心時遇上巡邏警員被捕,被告搶劫的手機價值由一千八百元至三千多元不等,包括「諾基亞」8310等貴價型號。
案件編號:HCCC189/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