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對弈:鼓吹煽動人民力量合法 - 王岸然

政法對弈:鼓吹煽動人民力量合法 - 王岸然

王岸然

《東方日報》上星期的《功夫茶》專欄,點名批鬥筆者上星期一的文章,形容筆者:斗膽、惡毒!公然白紙黑字、「鼓吹煽動」四個字都用到足……筆者的文章,立論是大家要正視董建華太無能的問題,若香港的情況再無改善之望,我們就要切實討論一個課題,就是請董建華下台,若理性公平的討論,要求董建華下台不成,就鼓吹煽動小市民上街,以人民力量迫董建華下台,以救香港。《功夫茶》的批鬥雖然有點斷章取義,鼓吹煽動人民力量的確是筆者的中心思想,所以筆者的回應是,係又點!斗膽我認,筆者論政十七年來,一直都係咁斗膽,咁又點!大驚小怪。
筆者筆下,不鬥無名之輩,只喜歡針對極權中共,無能老董,誤民高官,無恥政客,以及社會上光怪陸離之現象。《功夫茶》作者係乜水,筆者唔知,人說是某某才子;筆者只當他是芸芸眾生中嘅一條小文棍,無興趣理會。這裏只是想正正視聽,以免其他揸筆人被誤導。
鼓吹,是言論自由一部份,不用解釋甚麼;煽動呢?這就是一個法律字眼(incitement),那視乎你煽動甚麼了。煽動別人犯法,本身就是犯法,例如煽動別人見到某某「漢奸」,就打佢啦,吐佢口水,因為打人是犯法,所以煽動打人,就等同自己打人一樣犯法。盲中中學人煽動,就會犯上官非,刑事罪係一世,某人終有一天在街上被人打,煽動者還會犯官非,明未!

屬正義行為
煽動人民力量呢?就合情合理合法,合乎普世人權嘅言自由標準,係正義行為。當年聖雄甘地就以煽動人民不合作運動,推翻殖民統治而得以立國,成為國父,受萬世敬仰。同係煽動,高手與庸才自然大有分別,人家打邊爐,你就「打屎忽」,自己反省下啦。
人民力量是眾多革命行為之中最和平,最小暴力,最文明嘅革命。而且一定是人民自發,故意煽動反而不會出現。但是,敲動風潮,造成時勢,就是智者的責任。有需要之時,筆者不會逃避這個歷史責任。
印尼、菲律賓、泰國、南韓,都曾經出現人民力量,國家得以改革,反而變得穩定發展,就是中國北京十三年前的六四事件,一樣是人民力量的體現,六四到今天未被平反,不影響六四事件本身的偉大性。六四之後,專政者雖然還在專政,但變得謹小慎微,遠較前尊重人民意願與利益,為萬世開太平,為民主立基礎,六四絕不是失敗的人民運動。
人民力量才是社會的真正力量,特別是當政府脫離人民,違反人民利益之時,人民力量還不出現,那才是奇事。大家討論的中心,是應該以何種形態出現,筆者有很多想法,慢慢再同大家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