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388)公布一系列除牌機制的建議,上周五不少二三線股出現小型股災。明顯地,上周五的股價表現實屬過敏,因剛公布的上市規則修訂文件只在建議階段,諮詢期於10月底才完成,最快亦要今年底至明年初才會落實。
無可否認,新建議的目的是增加市場透明度、提高小股東利益及改善企業質素。事實上,當中不乏有好的建議,例如連續3年虧損及負資產公司便要除牌,又或者是連續3年虧損及市值連續30日低於5000萬便要除牌,相信這些建議對控制上市公司質素會有一定的幫助。不過,新建議同時帶出的問題亦不可忽視,尤其是除牌後會令股份的價值變為零,到時投資者的損失可能更大。因此港交所應以個別情況衡量哪一些公司需要除牌,而不應一刀切去執行。
雖然企業如出現連續3年虧損,盈利質素當然出了問題,但其問題背後有着不同的原因,一些企業可能因管治質素差而持續虧損,但有些企業則可能因為行業本身或周期性因素而出現虧損,故宜以每間企業去衡量是否應除牌。
另外,港交所建議把連續30日在0.5元以下交易的上市公司除牌或強制性合併,則有可能帶來負面影響。由於不少散戶是因為銀碼細才投資於二三線股,強制性合併反而會令這些股份的成交量進一步下降。其實,股價並非是反映公司質素的唯一因素,銀碼細不一定代表企業無投資價值,銀碼大亦未必是好的企業。因此,新的條例應把焦點放於企業的質素才可避免出現本末倒置的情況。
網址:
鄧聲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