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森母僱黑工案脫罪

森森母僱黑工案脫罪

【本報訊】澳門消息:本港影視藝人森森、斑斑在澳門的母親僱用黑工案,由於證據不足,加上法庭相信她並非刻意僱用無證者,最後判其無罪,但同案職業介紹所女東主因已有兩次同類案底,故判囚一年,但准緩刑三年。
案中被告林斌莉(七十五歲,森森、斑斑之母),她被控於二○○○年九月開始,以月薪二千八百元僱用持雙程通行證來澳門打工的內地女子,所僱女工梁家好是透過職業介紹所介紹工作,介紹所女東主且收取四百元作介紹費,澳警接報後將一干人拘捕。
林斌莉在法庭上自辯稱,事發時因自已患病,且要送入醫院治療,故急須找人照顧五歲外孫,隨後職業介紹所送來梁姓女子,當時即叫她開工,根本無仔細查閱過其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