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喉浸壞電梯業主不滿負全責

爆喉浸壞電梯業主不滿負全責

有私廈業主投訴,指管理公司於處理個別單位爆水喉意外時疑未有及時關閉總水掣,致大廈升降機也被水浸致損壞;事後卻要求肇事單位業主賠償維修費,將責任全歸咎於業主身上,他認為不公平。

居於西營盤高街一私人大廈的黃先生夫婦,憶述去年八月爆水喉事件發生始末:事發當天,他倆剛巧到內地旅行;當日深夜時分,黃先生夫婦在港女兒突接獲其鄰居來電,指有大量水由其父母單位湧出。黃小姐隨即與丈夫趕往現場,並迅速關上廁所內的鹹水喉開關掣,當時亦有十多名鄰居及二位業主立案法團委員在場視察。
黃小姐表示,當她的丈夫在關上喉掣時,仍感到有大量的水由喉管不斷湧出,顯然是喉管的總掣仍未關上。

喉管總掣遲遲未關
黃太向記者表示,管理公司事後報告內提及,當日事發為傍晚六時許,管理員於事發時曾用口試過流出來的水是淡味的,故立即關上大廈的總食水掣。但其後仍不斷有水從單位溢出,於是將沖廁水總掣也關掉;雖然管理公司即取沙包圍着升降機,但流水仍使部份零件損毀。
黃先生夫婦質疑管理公司指已即時關上總掣的說法,「有乜理由傍晚六點幾發現時話關上總掣,但到半夜十二點幾,水重係咁樣湧出?如果真係關咗個總掣,儲存喺水缸嘅水,理論上只會慢慢咁流出,唔會湧出!而且佢哋口口聲聲話關咗兩個總掣,但從來講唔出個確實時間,究竟距離爆喉時間幾耐,真係冇人知道!」

維修費應平均負擔
惟事發後不久,管理公司向黃先生夫婦發出律師信,勒令他們繳付電梯維修費餘額一萬元,其餘的一萬七千元則由保險公司負責;管理公司更向他們索取律師信費用一千元。黃先生夫婦對此要求感到不合理,故一直與管理公司及業主立案法團商議,事件拖延至今,一直未獲解決;近日管理公司又再發信追費用。
黃先生不忿的表示,「今次確實係我屋企爆喉,我梗係要負責,賠償部份維修費,但管理公司點可以將件事推晒落我屋企,講到完全唔關佢哋事咁!事實上,雙方都有責任,維修費應該大家平均支付!」

員工即時關上水掣
大廈管理公司韋堅信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發言人表示,當值管理員已立即將可能控制該單位流水之水掣關上,並同時將升降機升往頂樓,但流水仍使升降機受損。
他們曾要求保險公司處理賠償及要求電梯公司將維修費降低,最後由公證行決定保險公司負責維修費的一半,而另一半則由引發事故之業主負責;這只是一般慣常的處理方法,並無刻意留難有關業主。
﹙○七○八五六﹚

意見--各執一詞須視證據
法律界人士謝連忠表示,難以評論上述個案誰是誰非。
不過,此事的事發時間及關閉水掣時間對責任誰屬極為重要,若管理公司與業主間各執一詞,便須視乎兩者各持甚麼證據,各自提供的事發至關水掣時間距離是否合理等。若業主不服負擔全部費用,可循民事途徑追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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