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讀者來信,問「僱主七月一日辭退那僱員」一語可不可以譯做Theemployerterminatedtheemployeeon1July。「Terminate是『了結』的意思,toterminatesomebody不就是『取他性命』嗎?改說dismiss或fire會不會好一點?」
說辭退僱員,莊重的說法是todismiss/dischargeanemployee,例如:Thecompanydischarged70workerstocutcosts(公司辭退了七十名工人以節省開支)。現在流行的layoff一詞,本來多是指生意清淡時暫停僱用職員,但現在一般也是說長期解僱。Heisoneofthosetobelaidoff即「他是公司要裁汰的僱員之一」。
Fire、sack則和中文的「炒魷魚」差不多,都不是莊重用語。Sack本來是「袋」的意思;從前老闆叫夥計「執包袱」,會給他一個袋,所以,togivesomebodythesack或tosacksomebody等於「炒某人魷魚」。給炒魷魚就是togetthesack。
至於terminate,正如那位讀者指出,是「了結」的意思。Toterminatesomebody甚至可以解作「把某人暗殺」。僱主本來只可terminateanemployee'scontract(終止僱員的合約),卻不可terminateanemployee。不過,美式英文常把terminate當做terminateanemployee'scontract,現在以terminate說「解僱」也很少人會皺眉頭了。Hisbossterminatedhimforfrequentabsencesatwork即(他經常曠工,給老闆開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