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小股東被壓榨

避免小股東被壓榨

【本報訊】按港交所建議的新上市規則,若上市公司計劃送股、供股或配股,而有關行動可能令股價降至低於0.5元的最低要求,港交所就不會批准新發行的股份上市。為堵塞「無良」大股東借上述行動,將公司變相私有化,新上市規則不但規定公司須召開股東特別大會,審議有關行動,且要按私有化投票規定,即既要取得至少75%獨立股東同意,同時不能有多於10%獨立股東反對才可進行。上市公司也要向獨立股東提供合理的現金選擇,或其他合理選擇,讓他們可以離場。
除進行任何送紅股、拆細、公開招股、供股及其他會導致股價下跌至低於0.5元的股份發行活動,上市公司如有任何一般正常業務以外的活動,而實施後會令公司總資產、營業額或稅後盈利較上年度減少75%,又或令公司變成資產淨值90%是現金、或短期證券的現金資產公司,都須通過類似私有化的股東特別大會投票表決,同時要為獨立股東提供現金及其他合理選擇。
資深證券界人士詹培忠認為,新例可減少很多「無良」大股東藉機壓榨小股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