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官賴債 - 左丁山

破產官賴債 - 左丁山

馬主H間公司,以前替一間網上書店做過顧問,後來合約完畢,網上書店嘅行政總裁要搵馬主H做撰稿顧問,馬主H覺得係小生意,唔肯做,介紹電腦J去搞,電腦J勝在寫稿快,對資訊科技好熟,好快就同行政總裁L傾得埋。後來某報嘅投資周刊搵總裁L寫稿,總裁L為咗替網上書店做公關,應承咗;寫稿流程就係:總裁L與電腦J傾內容,講要點,電腦J執筆,篇稿交畀馬主H望過先至送去投資周刊,至於寫稿費用就由馬主H間公司開單問網上書店收,馬主H再同電腦J計數,兩人合作慣熟,合作愉快,每個月網上書店未找數,馬主H已經磅咗水畀電腦J。如此做法,一直相安無事,點知網上書店突然宣佈破產關門,總裁L鬆人,一切資產負債由liquidator管理,咁就大鑊。
原來總裁L鬆人之前,有好多寫稿單有簽到(其實可能簽咗都冇錢畀),欠落馬主H間公司三四萬銀,破產管理員要馬主H提供寫稿合約,以資證明。
馬主H惟有大嘆倒霉,因為嗰陣以為係小數目兼夾短期交易啫,總裁L又做事爽快,以為可以每個月「見單即付」,簽乜鬼嘢寫稿合約吖,點知因為咁就俾破產管理員搵到個藉口賴債,真係氣都頂埋,好彩三四萬銀唔算係乜嘢,當養馬畀多個零月費用便是。
總之呢個世界要帶眼識人,口講無憑,講錢唔白紙黑字,好易做老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