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文是賣文,賣字是賣字,是兩碼事。文章寫得好,不等於書法也一定好。
有些報刊讓專欄作者在文章後面簽名,誰的書法不好可丟醜了。有的作者,書法帶點乳臭,好像剛學寫字,還沒斷奶的小娃娃。有的準是颳着龍捲風時,坐在船頭寫字,全不成個兒,筆劃七扭八歪,夠格畫符驅鬼。到底他們賣的是文,不是字。
我說魯迅的書法可以見人,但算不上好,錢鍾書便勝他一籌。周作人的文章,就比他的書法要好上百倍。你料想不到,張愛玲的文筆那麼細膩迷人,字倒好像是老師把着她的手寫出來的。還好張徹平生賣文不賣字,李翰祥曾經批評他的書法透着草莽氣呢。說拙劣的書法是春蚓秋蛇,這個比喻實在貼切不過。字寫得難看,最好不要讓人看,埋在地底,藏在箱底好了。
最近饒宗頤教授開書畫展。張五常教授借書展之便,也賣字。他的書攤掛了幾副對子,每副售價三千元。雖不至於一字千金,算起來也值數百塊。另一邊廂那個書畫展,不知又標價多少。
想起王羲之,曾用他手抄的《道德經》,去換人家的白鵝。豬朋某卻說:「我是鵝主,可捨不得隨便以鵝換字,寧願把鵝都宰了吃。王羲之到底萬中無一,千年一遇。要不滿盤鵝肉,總比滿眼春蚓秋蛇好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