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麗新發展主席林百欣名下公司發展的飛鵝山豪宅,年前有訪客在屋苑內斜坡滑倒受傷後,業主立案法團透過管理公司招標,在路面鋪設防滑鋼沙,其後要求發展商支付工程費不果,昨日在小額錢債審裁處向發展商林百欣追討四萬三千元工程費,案件排期再訊。
涉訟溫莎堡位於飛鵝山道七號。屋苑業主立案法團興訟,要求持有帝怡投資有限公司的林百欣承擔工程費用,而林建名及林建岳則同為該公司董事。法團主席趙錦華(譯音)指在去年三月二十五日,一名男訪客在屋苑大閘範圍內的一段斜坡意外滑倒受傷,為安全起見,法團透過屬麗新集團的管理公司招標,外聘工程公司在同年四月鋪設防滑鋼沙及在該段車道及行人路加上防滑鋼條,工程費用四萬三千元。
法團認為意外發生在屋苑範圍內,發展商有責任確保屋苑公眾範圍的設施安全,理應承擔費用,去年九月始向發展商追討工程費。法團主席指對方表示物業已交吉及出售,發展商不會再負責工程費用。法團屢次要求付款不果,終決定入稟,向林百欣追討欠款。林百欣並無親自出庭,由公司職員代表。審裁官將案押後至九月二十五日再提訊,以便法團提交標書及其他工程文件。
案件編號:SCTC3246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