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院拒單羅玉蓮上訴

終院拒單羅玉蓮上訴

【本報訊】稅務局前副局長單羅玉蓮及其夫單鑑泉,八三年與下屬各自以空殼公司購入物業,再互換股份簽訂租約,騙取政府租屋津貼三十三萬元,罪成被判緩刑,夫婦不服判決,先遭上訴庭駁回上訴,昨再遭終審法院上訴委員會拒絕上訴許可的申請,故二人推翻定罪的最後希望幻滅。
終審法院常任法官包致金昨頒布判詞指,若一間公司已有協議購買物業,即使物業未轉讓,該公司的股東按有關的公務員事務規例,明顯擁有經濟利益,這是無可爭辯的。
至於上訴庭指原審法官已充份考慮單羅玉蓮夫婦當時的想法,常任法官認為上訴庭沒有犯錯,不可爭拗。
案件編號:FAMC22/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