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蟠苑裝水管疑違規走火易撞頭

龍蟠苑裝水管疑違規走火易撞頭

走火通道是居民發生火警時的逃生通道,消防條例要求走火通道淨高度不應少於二米,但有居屋居民表示,屋苑於改裝食水管後,令走火通道高度只有一米七三,走火時容易碰頭,產生意外。

李先生居於鑽石山龍蟠苑龍珠閣,數月前屋苑開始進行更換輸送食水管工程,將水管位置由原來的地下大堂遷至一樓,水管沿一樓走廊天花伸延至走火通道,令走火通道高度變矮,不符消防安全條例要求。

高度只有1.73米
記者曾往上址查察,發現安裝水管後,走火通道高度確是不足,李先生以尺量度後,發現走火通道高度只有一米七三,較法例要求的二米少了二十七厘米。
他表示:「我都唔係特別高,但行埋去都差啲頂頭,試諗吓如果不幸發生火災,條樓梯都已經唔係闊,連高度都唔夠,生得高嘅人咪好易撞親受傷?」
李先生發現問題後曾向業主立案法團及管理公司反映意見,惟不得要領。他指屋苑六座中,已有四座完成工程,令人擔心。

研究改變位置
房屋署新聞組發言人表示,有關之更換食水管工程是由屋苑立案法團自行招標聘請顧問公司及承辦商,事前並已知會房屋署屋宇監管小組。房署於收到投訴後進行調查,證實上址走火通道高度確低於最低要求二米。不過,該署得悉法團已聘顧問公司研究,日內便會有報告,改變水管安裝位置。
消防處則稱,房屋署轄下屋苑會參考該處執行的消防安全條例,而自訂其一套消防守則。消防處會派遣分區職員到場視察有關情況,才能確定上址的走火通道是否不夠理想。
本報曾聯絡龍蟠苑業主立案法團主席胡先生,他表示事件已交顧問公司處理,故不會作出任何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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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應以消防安全為準則
香港火警關注小組高級防火導師梁先生表示,房署有其自訂的一套防火守則,當中可能與消防處執行的消防安全條例有出入,但縱然如此,走火通道高度只有一米七三確是不足,不少港人高度也不止一米七三,於走火警時容易產生其他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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