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香港越野路華車主會秘書長涉非禮女秘書案,裁判官昨宣判直指事件中男方情挑女事主有身體接觸,但案情有多處疑點,二人依偎在被告寓所房內看風景閒聊,被告從後攬抱女事主觸碰胸部,對方沒有喊停,歷時五分鐘,至欲伸手插進褲內始遭制止,據現代標準此舉不構成令人反感的非禮行為,遂裁定罪名不成立。
被告陳好雄(四十六歲)為四驅車越野路華(LandRover)車主會的秘書長及製衣廠東主,被控於去年十月九日在沙田道風山道麗柏苑一單位非禮一名女子。
沙田法院裁判官胡雅文裁決指,事主的口供未能達至毫無合理疑點,事發後她離開單位時向護衞微笑,返公司途中與被告互有傾談,在同事面前未表現驚慌,向人投訴又沒有直指被老闆摸胸,反而如小說般由午膳開始敍述。
惟裁判官直指事件曾有發生,男方曾挑逗女事主身體,但遭對方拒絕後並無強行繼續。就算全盤接受女事主口供,事件屬異性挑逗,不是非禮。二人依偎看風景,被告從後抱女事主觸摸其胸,女方沒制止且繼續閒聊達五分鐘,被告伸手欲插進對方褲頭才被制止;現代標準並不構成令人反感的非禮行為,判被告罪名不成立。
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服務協調主任吳惠貞表示,受害人突受性侵犯起初會不知所措,慢慢才作反應,如遇到上司非禮基於雙方權力並不對等,受害人更會怕同事取笑,誤以為她主動挑逗上司故不敢投訴。中國人社會揑胸屬猥褻行為,受害人阻止男方伸手進褲內已顯示不願意,認為裁決並不尊重女性權利,令她感到失望。
案件編號:STCC69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