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女職員向公司出示醫生紙證明懷孕後遭解僱,涉案公司昨於東區裁判法院承認解僱懷孕職員罪,被判罰二萬元。公司代表指當時全公司只得三名女職員,但當中兩人懷孕,女事主與老闆協議收逾五萬元賠償後離職,卻到勞審處投訴被無理解僱,公司早前因此被罰十二萬元,認為判決有欠公允。 記者:梁家亮
裁判官蕭勵洲表示:「女人要生兒育女,大肚婆受保障係天經地義,全世界都係咁,我搵唔到有乜理由輕判。」考慮被告公司坦白認罪,毋須女事主出庭作供,亦已作出逾五萬元賠償,故判罰二萬元。
被告鑽雄企業有限公司,被勞工處票控於去年十二月七日接獲僱員劉詩敏懷孕通知後將她解僱,違反僱傭條例;此罪最高可判罰款十萬元。
案情指出,劉於九九年十一月受僱為私人助理,月入一萬六千五百元,她於去年十一月七日向公司展示懷孕的醫生證明後被解僱,獲賠償三萬元現金及三張共三萬四千元的期票,劉早前到勞工處投訴公司無理解僱,勞審署最後判被告公司罰款十二萬元,但公司沒有交付罰款。
公司代表張小姐表示,對判決感到不公平,認為裁判官只考慮該孕婦的情況,忽略該公司的困境。她指公司近年生意大減,陷入財務困難,只得老闆一人工作,公司正面臨結業,相信亦無法繳付兩次共十四萬元的罰款。她慨歎謂:「我都係女人,我當然明白,但我認為員工亦應考慮公司嘅處境!」
勞工處發言人表示,僱員早前向勞工處投訴,轉介勞資審裁處控僱主無理解僱,被告公司稍後被判罰款十二萬元,勞工處另按法例票控被告解僱懷孕職員,兩者並無任何衝突,不存在雙重罰款問題。
案件編號:ESS40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