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贊同攜嬰服刑

社工贊同攜嬰服刑

女嬰生父對被告母女在獄中生活甚為擔心,明愛向晴軒督導主任郭志英受訪時表示,她贊同初生女嬰隨母親在獄中服刑,因為母嬰倆有着深厚的聯繫,母親可給予女嬰如餵奶等最貼身的照顧,只有生母才有這份耐心及感情,勝任照顧初生嬰的責任。只要刑期不長,對女嬰的長遠影響不大。
雖然母嬰同囚可為女嬰帶來安全感,但當女嬰漸漸成長,可能會產生不少疑問,例如自己身在何處、或為何在獄中等,為母者應盡量解釋。郭志英指懲教署做法,當嬰孩長大至三歲時,將主動建議把女嬰交託其他親人照顧,是因為女嬰已屆適學年齡,應讓她「出獄」,在學校過正常社交生活。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