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解釋:以訊息費用代替風險問題 - 張五常

經濟解釋:以訊息費用代替風險問題 - 張五常

卷三制度的選擇
第四章生產要素的合約安排
第五節:分成合約的選擇
分成合約(sharecontract)是一大類,而農業的分成合約稱佃農(sharecropping)。毫無疑問,可以直接觀察到的交易費用——量度費用與監管費用——佃農分成合約高於固定租金合約。那為什麼佃農合約那樣盛行,且歷久不衰呢?這是有趣而重要的問題。這裡再論佃農分成,小半是因為我作過比較深入的研究,大半是因為問題重要。問題有深淺之分,深的可能無足輕重,淺的可能重要。最麻煩是重要的深問題,非答不可,但要花時日。上述的問題不容易,且牽涉甚廣。與這裡有關的重點,是如果市場在沒有管制之下選擇交易費用較高的合約安排,那麼合約選擇就不能單以交易費用解釋了。引進其他因素——例如風險(risks)——是可以的,但會引起許多其他問題。
一九三○年,卜凱(J.L.Buck)調查了中國農業後發表的巨著(ChineseFarmEconomy),指出佃農收割分成時有如下的行為:農戶很技巧地把一部分收割隱藏起來(例如把穀稻輕打幾下,先取小部分穀粒);地主選用對他有利的大秤;農戶賄賂地主派來的代理人,等等。這些行為是固定租金合約不會見到的。當然,在競爭下,農戶能隱藏的收成只是他比一般農戶優勝的那部分,而地主代理所受之賄不能高於其他代理所受的。但卜凱所說的行為,是佃農分成需要量度而導致交易費用較高的證據。另一方面,前文提及,佃農的勞力投入意向低於固定租金的,雖然競爭是有效的約束,但地主或其代理較多視察佃農操作,中、外皆有所聞。

可以直接觀察到的交易費用,佃農分成比固定租金高。一九六七年我以規避風險來解釋分成合約的選擇:分成可分擔風險。這理念有三個困難。其一是我說過的:風險難以量度,而以未來的收成變數(variance)量度,這變數預知就不能說是風險了。其二是風險的規避(riskaversion)。我不知道今天的風險學說怎樣,但六十年代時,人的行為一般地要規避風險是流行的想法。舉個例,如果投資有兩個選擇,一是回報率肯定是百分之五,二是可能是百分之十,也可能是零,機會一半一半。規避風險是選一而不選二。這與佛利民與沙維治(M.FriedmanandJ.Savage)一九四八年發表的鴻文有衝突。佛氏後來成為二十世紀的經濟學大師,沙氏是二十世紀的統計學天才。二師合作,邏輯上解釋了一個人會同時賭博及買保險。如果我們接受一般性的風險規避,賭博的行為要另尋解釋。
其三也麻煩。以生產的預期變數(variance)代表風險,而如果分擔風險是選擇分成合約的理由,那麼分成約訂後,每個人的預期收入變數是要下降的。然而,從一人獨收到兩人分成,每人的收入變數下降,但再多人參與分成,每人的收入變數不變。這是說,以變數量度風險,風險規避只可以解釋兩個人約訂分成,但不能解釋兩個人以上,而農業之外的分成合約,多於二人參與的有的是。
毫無疑問,不預知或不肯定生產的未來收入是採用分成合約的原因,問題只是要怎樣處理。想想吧,如果事前肯定產量、銷售量與售價等,參與合約的雙方或多方的收入分配,簽約時就可以確定,以分成或固定租金處理完全一樣,選後者,分成的較高量度與監管費用可以省卻,大家得益。

說不預知或不肯定未來收入是風險,可以這樣說。但不預知也可看為訊息費用過高。這是說,「風險」可以看作訊息問題來處理。這一點,一九六八年我遇到的困難,是有些訊息費用(例如六個月後的天氣)高不可攀,而另一些雖然支付費用可以多得訊息(例如產品的市場調查),但生產的人見費用過高而不支付。這樣,訊息費用是不可以觀察到的。後來在交易費用的量度上,我知道只要能排列不同情況的訊息費用高低,就是量度了。我們不容易以觀察不同情況來排列風險的高低,但以觀察不同情況來排列訊息費用的高低,並不太難。這是以訊息分析代替風險分析的好辦法。
餘下來還有另一個問題。以「風險」解釋分成合約的選擇,我們可用「規避風險」作為一般假設。雖然這假設的一般性有問題,但以訊息費用來解釋分成合約的選擇,規避風險的假設就不能用了。我們要說因為訊息費用過高而選用分成合約,但是為什麼呢?
今天我的解釋,是收入不能肯定預知,約訂固定的租金或價不容易互相同意,而更困難的是合約雙方對未來不穩定收入的預期不同。不能同意一個預先的訂價,分成合約就被採用了。這樣推理,凡是未來的預期收入變數越大,或可以減低這預期變數的訊息費用越高,促使合約雙方不同意預期收入的機會增加,這樣,預先訂價就越困難,而採用分成合約的可能性就越大了。不是凡有不同意的預期就採用分成,因為分成合約的量度與監管費用較高。

示範上述的推理,讓我首先舉出比較簡單的出版書籍的例子。出版書籍,作者所獲的版稅(royalty)是以分成率算的。要避免用亞洲的例子,因為那裡好些出版商的銷售量不盡不實。一般的實際情況,作者的版稅是以零售價的大約百分之十為起點,跟着銷售量愈多,作者的分成率(版稅率)會提升。版稅率累進是因為書本的製作上頭成本高,重印或多印的邊際印刷成本下降。這裡要注意兩點。其一是累進的版稅率是因為書的銷量不能事前肯定;其二是以百分率算(而不是每本有固定的金錢版稅),是因為書的訂價將來可能會更改。這是說,賣書的收入不能預知是因為
(一)銷量有訊息問題;
(二)將來價格有訊息問題。累進版稅率是雙管齊下。
與這裡更有關的,是出了名的暢銷作家,其作品的起碼銷售量可以預先肯定,所以這級別的作家,書籍出版前可先獲一筆酬金,然後再算比較低的版稅率。這常見的現象是含意着暢銷作家的訊息費用較低,比較容易預先訂價。
轉到發明專利的租用合約,情況就遠為複雜了。是發明專利的持有者租出去給生產的使用者,其使用費也稱royalty。這裡的使用費可能是按期或按件計的固定收費,但往往是以產品之價的一個百分率算。後者百分率有時是按產量累進,有時是累減,有時是不變的。我曾經得到研究基金的資助,取得近八百份發明專利的租用合約(patentlicense)。
很遺憾,助手和我研究了很久,也找不到有規律的圖案讓我們試作解釋。困難多得很:大部分的發明行外人不知是什麼;合約長篇大論,太多看不懂的科技術語;一般是不同的行業,局限情況各各不同;發明專利的使用,往往需要商業秘密的協助,而秘密是什麼外人不易知道;合約有期限,到期續約多有更改,而我們拿到的某發明的某租用合約,既不知前,也不知後。求教過專於此道的律師,但他們通常是專於行業,且收費不菲。

研究發明專利租用合約的大失敗,贏得兩點比較肯定的小收穫。其一是固定收費與不同百分率收費的合併,合約結構可以千變萬化,用以鼓勵或約束不同行業因為交易費用不同而引起的不同履約問題。其二,以率分成是收入不能預知而起,但因為從分成的量度中發明專利的持有者知道市場的情況,續約時可憑較多的訊息改約。
分成量度收入使合約雙方都知道生意情況。這訊息是續約時的指南,使調整分成率或租金,又或終止合約,都多了依憑。零售行業是個好例子。很多大商場或大百貨公司內,零售的散戶是要付一個較低的基本租金(basicrent)再加一個總銷量的百分率。後者分成是不同類的物品用不同百分率的,而不同商場的同類物品,其分成率往往不同。
分成合約必定容許業主審查銷售的總收入,雖然收入不能預知是採用分成的起因,但時日的經驗使收入的訊息下降,業主觀市場大勢,再與租客議訂續約時的基本租金及分成率的變動。一般的經驗,是零售行業的銷售量永遠不穩定——今年大好,不代表明年也好——所以分成合約是持久地存在的。
要注意的是,一個商場之內,不管是固定租金或分成租金,或是二者的合併,不同商店的平方米租金往往不同,而且差距可以很大。這不單是因為地點,或分成下不同商店的不穩定收入;更重要的是,商場要有協調的銷售品組合。一些商場專賣某類物品,商店之間的租金差距不大。但以不同類物品組合的商場,招徠有道的商店的租金較低是慣例。大名鼎鼎的巨店,可以導致客似雲來的(稱anchorstore),其平方米的租金可能只是同商場內的小商店的五分之一。

上述的選擇分成合約的解釋,是以有訊息費用的存在而難訂或難同意固定之價,代替一九六七年我提出的因為有風險而要以分成合約把風險分擔。應該是改進,因為訊息費用的高低及其轉變比風險的大小及其轉變容易鑒辨得多。當年我沒想到,有訊息困難(訊息不對稱)訂價不容易,而與現成的物品有別,以未來的收入而先訂生產要素之價有特別困難。很不幸,昔日的風險與分擔誤導了後來行內的不少文章。
再回頭說農業的固定租金與佃農分成,中國三十年代的資料顯示,大部分的固定租金合約都包括着一項逃避條款(escapeclause),指明當地習慣認為是饑荒之年,地主所收的固定租金要按當地的習慣減租。這是說,固定租金是市場的規範,但訂約時不知後果,遇到凶年禍日,農民所得不足餬口,市場會有慣性的減租釐定,有逃避條款的固定租金合約,地主要入鄉隨俗地減租了。沒有這條款的硬性租金合約稱「鐵板租」,其租金是較低的。
有趣的是,凡有「逃避條款」的合約只有一條,都說明是以風俗習慣為依歸的。原則上,固定租金合約可以有很多逃避條款,每款指明收成比預期下降至某水平,租金減多少,或不同水平的收成有不同的租金調整。這些加起來就變為佃農分成合約了。但風俗習慣只界定一條失收的饑荒水平線,一個風俗習慣的減租額。風俗的形成也有交易費用。
中國三十年代的資料,顯示以穀糧為固定租金的,百分之八十三有上述的逃避條款;而以貨幣為固定租金的,只百分之六十三有此條款。不難明白:一般性的失收,農作物市價上升,農戶以貨幣交租損失較小。
當然,所有佃農分成合約是沒有逃避條款的。麥地採用分成合約的比率高於米地。台灣一九一○至一九五○的資料顯示,以百分率算波動,麥的收成不穩定比米的大約高九倍。
(《經濟解釋》之八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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