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去年就報復巴人襲擊提出了「鎖定目標殺人」(targetedkilling)。以軍周二凌晨的空襲行動,矢言是對準哈馬斯軍事領袖謝哈德,顯然又是一次「鎖定目標殺人」。
法新社就報道,以色列曾向近一百名巴人,發動「鎖定目標殺人」行動。但如國際特赦組織曾經抨擊,「鎖定目標殺人」是以色列「國家暗殺」的一部分,是沒有必要和違法的。尤其是這些「國家暗殺」行動在鎖定某人時,往往造成無辜巴人喪生。
以軍周二晚由總理沙龍下令的空襲行動是一個赤裸裸的例子。但周二的例子,以軍派出戰機、發射導彈、炸毀民房、不管逾百名無辜平民死活,明目張膽至極,豈能只說是「鎖定目標殺人」或暗殺?這所以巴人自治政府譴責那是「一次屠殺」。
以軍為報復激進巴人施襲而「株連」無辜巴人,是陷入了冤冤相報的窠臼中,令以巴和平曙光乍現又乍滅。九○年代為中東和平遇弒的以色列總理拉賓之女菲洛索夫,更辭去副國防部長的職位,抗議沙龍政策。
綜合外電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