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愛又恨藝人需要傳媒

又愛又恨藝人需要傳媒

【本報訊】城市大學社會科學學部高級講師馮偉華表示,如藝人覺得私隱受侵犯而要作出在社會上限制採訪自由,這將是個影響整個社會的事情,因為社會很難只特別保護某一小撮人而不影響其他人,起碼在法律及政策上難以訂出執行標準。
他指出,藝人其實需要傳媒,但有時又很厭惡傳媒,「好難話鍾意時就叫你來採訪,唔鍾意時就叫你唔好搞我」,除非藝人跟傳媒全面不合作,可是藝人又要依重傳媒宣傳和發布新聞,所以對傳媒是既愛又恨。

應改善生活方式
馮偉華認為,有時傳媒的手段可能過了火位,也可能有個別從業員對藝人造成滋擾;但藝人「如果唔想咁多負面新聞,可以改善自己嘅生活方式」,因為「如果有嘢值得俾人提,你又好難怪人」。
理工大學通識教育中心首席講師史文鴻則認為,傳媒不應刺探藝人的私生活,因這不涉公眾利益,而傳媒有時已對藝人構成滋擾,但藝人在公開場合被問問題時,亦不必發脾氣或動手打人。
早於九五年七月九日,香港演藝人協會因不滿「狗仔隊」對藝人追蹤採訪,曾組織「封口」行動,發表史無前例的無聲行動公開信,聲言在七十二小時內不接受傳媒對藝員的採訪,事件引起社會廣泛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