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價不足5毫或須合股

股價不足5毫或須合股

【本報訊】對於有報道港交所(388)為改善市值較細的上市公司質素,擬分四方面修訂上市規則。不過,有市場人士指部份規則有待商榷。港交所發言人承認,將於本月內對有關事宜作公開諮詢,具體內容暫不評論。
昨日有報道稱港交所擬將新上市公司最低市值,由原先1億元提高至2億元,同時設定最低公開招股價為每股2元;公司上市後,股價倘跌至0.5元以下,須合併股份;數年持續虧損或沒有足夠資產者,將被除牌;若公司有資產但沒有經營業務者,須向股東尋求將公司私有化。

吸引大公司掛牌
有市場人士指出,目前本港790間上市中,股價在0.5元以下者達到360間以上,為了「滅蚊」,近46%公司可能需要召開股東特別大會,以求通過股份合併動議,非但增加公司行政開支及行政工作,也不能阻止質劣公司股價進一步下滑。
該報道引述消息人士指出,該諮詢文件旨在杜絕蚊型公司在主板上市,轉而吸引一些大型公司在該板掛牌,若只符合最低市值要求者,上市前3年累計純利仍需達到5000萬元,但大規模集資公司,如基建公司可獲豁免。
文件內並無指明怎樣才算是大規模公司,但目前上市規則規定,只要公眾持股人士所持證券市值在40億元以上,即可在港交所同意下將最低公眾持股量水平由25%降至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