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康海聯前主席稱並非貸款列明免責<br>寶詠琴前拍檔被追債億元

辛康海聯前主席稱並非貸款列明免責
寶詠琴前拍檔被追債億元

【本報訊】辛康海聯(前稱海僑)前主席何虹,九六年收購海僑後,簽下協議償還一億元予一間公司,現遭該公司興訟追討,此案昨在高等法院開審,何虹作供時指該筆款項本來不是貸款,而是關乎她與該公司一名董事的合作投資,後來該名董事要求她簽文件救他一命,她才簽下協議。而社交名媛寶詠琴曾任辛康海聯非執行董事。 記者:梁偉強

不過,代表原告公司的資深大律師黃福鑫,指何在九八年一月所作誓章,已承認那是貸款,並指她在庭上揑造證供,何虹則解釋,她跟證監會說的是貸款,她擔心影響海僑復牌,才在誓章中說是貸款,主審法官楊振權指摘她作不確的誓章。
本案原告新南(香港)貿易發展有限公司,指其前董事肖徽榮於九六年十二月,將八千三百萬元給予何虹及她旗下公司,何虹在九七年九月簽下契據,訂明海僑復牌十四日內,連利息償還一億元。

哭着哀求簽署
洋名Chelsea三十九歲的何虹昨在庭上解釋,她於九六年八月在上海認識肖,原是收購海僑的投資夥伴,她以中間人身份,替肖收購海僑大股東所持七億七千萬股,肖答應給她三千萬元報酬。
肖在九七年九月說資金來自內地,要求她簽一份由律師樓撰寫的文件,承認她向公司借了一億元,好向上司交代,她不肯簽,糾纏多時,肖約她在怡東酒店見面,說那是最後一日限期,若取不到借據會遭槍斃,肖一時哭着哀求,一時怒不可遏,斥她見死不救。
何說當時酒店內有很多人,場面很尷尬,而肖又強調文件已有免責條款,列明她本人不必負上還款責任,她煩得不知所措,無可選擇下簽了文件。
不過,她說事後肖的態度變得很冷淡,稍後更失去聯絡,她取不到文件副本,興訟要求撤銷該份協議,原告則入稟要求強制執行協議。

夥伴判監15年
肖因貪污及身為內地政府官員濫用職權,九七年十二月遭上海當局拘捕,後來判監十五年,何說上海公安曾透過廉政公署找她,問她是否送過金佛及玉雞給肖,她說只曾按該公司另一董事周宇寧吩咐,送一隻手表給肖。
原告資深大律師說內地法庭的判決,包括有人送了該隻手表給肖,作為獲得貸款的報酬,並追問何會否說是錯判,何說不懂內地法律。
何虹於去年五月離開辛康海聯,曾任該公司非執行董事的寶詠琴,則在九九年七月呈辭。
案件編號:HCA10685/1997&11189/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