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輪候人士梁先生投訴,去年八月獲房屋署第三次編配公屋時,被編配上水天平邨一單位,他於辦理手續前到該單位,發現門外被人噴上追數字句,故要求房署更換另一單位。當時職員表示如查明屬實,會再安排另一單位,其後梁先生多次透過房署熱線查詢,均指其個案仍在處理中,若有合適單位會作安排,他也曾直接向職員查詢,獲覆會再編配,但需時半年至一年,梁先生惟有繼續等候。
去年十二月,他家人參加房署推出的「都市樂天倫」公屋編配計劃,被再次審查申請資格,適時房署降低公屋入息限額,致梁先生因入息已超過新規定,其公屋輪候資格被取消。
梁先生深感不合理,因他本可獲編配公屋,卻因單位有問題而須繼續等候,於是向申訴專員公署提出申訴,但房署竟回覆該署,是梁先生三次放棄編配安排,才被取消資格。
梁先生更感不滿,指房署「睜着眼講大話」,且將有問題公屋安排給第三次獲編配人士,實有意迫使他們接受此類單位。
房屋署發言人稱,翻查紀錄,天平邨的單位未有欠債紀錄,而且梁先生拒絕接受第三次編配公屋時所填報的原因,是單位位置及樓層不合心意,該署認為屬不合理拒絕。不過其後他與家人參加都市樂天倫計劃,會與年長家人同住新市鎮單位,故該署仍給予一次編配機會,可是因其入息超過限額,故被取消資格,但根據該署政策,凡入息超過規定人士,被取消資格半年後的一年內再符合資格,可恢復申請。 (○六○六二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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