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營企業的治理問題

民營企業的治理問題

周八駿

接連就國有股停止在中國內地股市上減持寫了三則短評後,讀到媒體報道中國國家經貿委官員明確表示,日後國企重組上市時,國家可以放棄控股權,並准許民營企業和外資控股。這一項新政策,既貫徹中國當局關於國企改革「有進有退」的戰略部署,又減輕新股上市可能帶給國有股減持問題的壓力,不啻是國企改革深化的重要標誌。
國企在按現代企業制度實行股份制改革前,是不可能推行現代公司治理制度的,道理很簡單,現代公司治理制度是以現代企業制度為基礎的。然而,民營企業或外資控制上市後的原國企,是否就自然而然地引入現代公司治理呢?關於外資控股後可能發生的情況,限於篇幅此文暫且不論。民營企業入主國企,則可以肯定未必實施現代公司治理制度。何謂「未必」?因為中國內地民營企業雖然較國企大體已市場化了,但是,公司治理架構或制度卻仍然屬於「前現代」。

管理須與時俱進
就是最近,內地應屆大學畢業生自謀職業,不少人為民營企業所聘用,其中有我的一位朋友的孩子。他手持獲聘的通知書興沖沖地去報到,卻未料公司管理層口頭告知「三個月試用期內不簽合約,試用期屆滿轉正時才簽合約」。這樣的規定,違反內地勞動僱用條例,當然也跟現代公司治理制度相悖。但是,據朋友說,此類現象在內地的不少民營企業甚至一些外資企業中比比皆是。尤其規模較小的企業,往往在使用了三個月後,藉詞終止聘用以逃避為正式員工必須支付的社會保障費用。
較具規模的民營企業不會如此苛刻,但在管理上也有問題。一家在內地A股市場上市的著名民營企業(按:其屬下一家地產公司正積極準備在香港上市)不久前收購了另一家著名的由國家控股的上市公司的控股權,委派了董事長和多位董事入主後者董事會。新董事長甫上任便將總經理撇在一旁,不僅直接掌握管理權,而且越過中間管理層直接向基層員工發號施令,美其名曰推行「扁平化」管理模式,實際獨攬大權。須知現代公司治理可不是董事長獨裁,否則東方社會家族式企業管理模式豈非成了現代公司治理的圭臬?
中國內地的民營企業普遍實施的正是家族式管理模式,所以,必須與時俱進,自覺推行現代公司治理。惟此,民營企業才能在入主上市國企後引入現代公司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