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兩港人涉嫌夥同三名內地男子持械行劫,行動前在屯門遭警方一網成擒,昨解往屯門法院被控無牌管有槍械,包括黑星手槍及散彈槍,因案件嚴重各人均不准保釋還押懲教署看管,候警方進一步調查被告是否涉其他械劫案。
五名男被告昨日在十多名荷槍實彈的警員嚴密監視下,被鎖上手銬、黑布蒙頭解往法院應訊,當囚車駛入法院時,其中兩名穿上避彈衣的警員持長槍在門前壓陣。
首、次被告均為香港人,分別是鄒容康(三十九歲)、貨櫃工人,及林志強(四十二歲)、無業;另三名被告來自中國黑龍江及深圳,劉立波(三十一歲)、無業,汪健(二十二歲)、報稱深圳當侍應,及肖春華(三十三歲)、無業。
五名被告同被控於本月十九日,在屯門海濱花園內管有槍械,包括一枝散彈槍連十一發子彈,以及一枝七點六二毫米口徑的黑星手槍連六發子彈。被告暫毋須答辯。
各人還柙至本月二十九日再訊。
案件編號:TMCC21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