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警拔槍,指向失業而發窮惡的工人,道出的是社會的悲哀。別說甚麼警權過大,警務人員是否克制,是否專業這些事後孔明的廢話,這位女警是基層警務人員,在一個自己不能控制的環境,本能地拔槍自衞,還理甚麼守則?她亦是打工仔而已,沒有擦槍走火,是大家好運,還追究甚麼?
要追究,要批評,還是這個法律制度,這群後知後覺的政府官僚,以及過份自覺保護大企業利益的特區警察。這責任就在警隊的一哥!警隊是納稅人供養的,但你以為這些國家機器在保護大財團與小民利益之間,是否偏心?例如早前的綠色和平抗議雀巢事件,幾個義工的和平示威被檢控,不是利用法律利用警力打壓正義行為,保護資本家利益,又是甚麼?
建造業左判右判,由來已久,這是一種合約制度,令建造商與大判頭可以逃避一切僱主與僱員的關係,這也算了。但政府(勞工處)與發展商與大判工程公司對在烈日下工作賺取生計的工人總不能說你們不是我的工人,就一切關人叉事。總有道義的責任吧!工人不懂法律,無權無勢,是制度令到他們受損,就將怨氣發泄在制度上,這也難說應該與否的問題。
警方應該介入,是早介入協助工人,不是現在那樣保護老闆。是誰走了數!弄虛作假報人數,中間作弊者是詐騙的人,把他拘捕歸案,好作交代,工人也沒有那樣怒火沖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