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東九龍衝鋒隊一名警署警長,日前乘坐指揮車在將軍澳區巡邏時,發現路邊遺有一桶懷疑從貨車跌下的三十多斤重冰鮮魚,警誡一輛企圖撿走該桶冰鮮魚的貨車司機後,命令車上警員將該桶魚搬上指揮車運返觀塘警署,涉嫌未有循正常程序將事件滙報,而私下送贈給餐廳友人,知情者不滿懷疑有人拾遺不報知法犯法,向上級舉報不受理再向廉署投訴,由於案件不涉及貪污,東九龍總部及投訴警察科正就事件進行內部調查。
被投訴警署警長姓龔,據悉因今次事件正停職接受調查,而一盒相信攝錄有當日他在觀塘警署,命兩名警員從衝鋒車上抬下該桶魚的錄影帶,已被調查人員撿走。至於獲贈那桶魚的餐廳負責人曾被邀助查。
消息稱,事發於本月十一日中午時分,龔因主管休假,以署理主管身份乘坐東九龍衝鋒隊一輛指揮車在將軍澳區巡邏,一車四人巡至寶琳北路近消防局附近時,有人發現路邊有一桶打翻的冰鮮魚,叫車長繞返現場查看,其間有人打趣道:「執咗佢,返去攞嚟食都好呀!」
當指揮車返抵現場,龔見一輛吊臂貨車正將該桶冰鮮魚吊上貨車,司機表示只是路經撿起,有人聞言向司機道:「你知唔知咁係犯法㗎,拾遺不報屬刑事」,警誡司機一番後讓對方離去,其間無人向上級報告事件經過,便命令警員將該桶魚抬上指揮車。返回觀塘警署後,車上兩警員抬魚落車,龔將魚拿給一餐廳負責人,但無向上級報告。
事後有知情者懷疑有人與餐廳負責人有利益轕轇,曾向主管投訴不受理,再向廉政公署舉報,廉署調查後發現不涉貪污,轉交投訴警察科調查。
警察公共關係科發言人昨回應查詢時,證實東九龍總部正就一輛東九龍衝鋒車,於七月十一日運載冰鮮魚的事件進行調查。
據了解,警車巡邏期間發現路面遺有物件,一般都會通知食環署人員到場處理,若物件阻礙交通,警員會先行移走,若屬有價值的物件,則會載返警署備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