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同意電視廣告也該分等級,最好是分為「成人級」和「兒童級」。因為有些廣告的確不適合兒童觀看,怕他們從廣告中耳濡目染到不良意識。不過,就算分好等級,也有些廣告很難界定為可給「成人」或「兒童」看,以下是一個例子。
一個天真活潑的小女孩在花草叢中走過,她邊走邊跳,邊跳邊唱廣告歌。歌曲本身是一首大部份小朋友都懂得唱的美國兒歌,歌詞則是因應商品改寫的。
大家來猜猜,小女孩唱兒歌賣甚麼廣告?不是糖果,也不是玩具,而是殺蟲水啊!
殺蟲水廣告歌的歌詞以殺蟲為主,本來無可厚非,但是聽那童真的聲音,唱出某牌子殺蟲水威力無窮,殺盡害蟲,當時令我毛骨悚然,全身起疙瘩。
害蟲確須消滅,但總不該由孩子去辦吧。政府不是在宣傳殺蟲水要放在孩子觸不到的位置嗎?況且,殺生這類事情,太早讓小孩接觸,不太好吧!何況要孩子「快樂地」唱出殺生的事?
那廣告的設計已是一個大謎題。到底是想讓成年人知道那牌子殺蟲水厲害,還是想令兒童知道有那牌子殺蟲水在家裏,甚麼蟲都不用怕?
對不起,我沒有足夠的智慧去解謎。
(十大廣告之謎.二)
編按:李敏請假,專欄暫停五天。
李樹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