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喪妻青年於四年前疑捲入三角戀愛,攜刀相約已分手女友及情敵在茶餐廳「攤牌」,情緒激動,先斬傷情敵,復挾持女友與一名交通警員對峙,結果遭警員鳴槍兩響轟斃。死者老父指警員開槍不合理,令其痛失愛子,孫兒喪失父親,昨入稟高等法院向開槍警員索償一千萬元,以作兒子殮葬費及遺孤日後的讀書和生活費。 記者:陳浩義
死者陳崇謙,死時二十五歲,任職侍應,其妻已過身,兩人育有一名兒子,現已八歲。與訟人為香港警務人員蘇樹坤,事發時任職交通警員。
原訴人陳茂懷在入稟狀指稱,他養育兒子陳崇謙二十多年,但在香港回歸不足一年,兒子被警員開槍打死,令其痛失兒子,年幼孫兒喪失父親變成孤兒,事件亦使家庭傷心。
陳茂懷結婚二十八年的妻子,因兒子遭警員開槍轟斃後,精神失常,終日驚恐,夜夜失眠,最後她因不想再在香港生活,與其離婚返回台灣的娘家。他亦因喪子之痛曾兩度需入院留醫。
陳茂懷昨在家中表示,兒子與案中女友已認識多年,當日她做「和事佬」調解事件,其時有人情緒激動,警員以為其子有攻擊行為而開槍,但他質疑警員當時開槍是否合理。
陳茂懷續說,事發之後曾致信行政長官董建華、律政司及警察投訴課投訴,但各部門的回覆均表示事件仍在調查中,他最後惟有自行撰寫入稟狀索償。
開槍案發生於九八年五月九日,死者陳崇謙與拍拖三年的女友梁紫欣(現年二十四歲)因三角戀情問題,相約在馬頭圍道聯華茶餐廳會面,陳並要求她即時致電找情敵曾燕雄出來見面。
其後,三人在茶餐廳內,因感情問題發生爭吵,陳突從懷中取出一把約十六吋長的牛肉刀襲擊情敵,斬傷對方的頸、臉、腰間及腋窩以下位置,女友以身阻擋陳再揮刀,糾纏間雙雙倒地。
此時,交通警員蘇樹坤抵場,目睹陳蹲在地上,用左手箍着女事主。
警員上前欲制止時,他突舉高持刀的右手,並朝向女事主的胸口,警員喝止無效拔出佩槍,鳴槍一響擊中他的胸部,當警員再度喝令他停手時,他再次舉刀而被警員開第二槍轟倒地上。死因庭於同年十二月召開聆訊,裁定死者死於合法被殺。
案件編號:HCA2812/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