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二十八歲清潔男工於便利店搗亂及恐嚇毆打女店員,控方申請以簽保守行為處理,惟裁判官以案情嚴重拒絕,怒氣沖沖的被告離庭時大力關門發出「嘭」一聲巨響,被法庭扣押四十五分鐘,裁判官斥責被告行為不檢點及擾亂社會安寧,是法庭不能容忍的惡霸行為。
二十八歲被告黃俊輝(譯音),被控於今年六月七日在銅鑼灣糖街的七十一便利店內搗亂。裁判官李唯治指被告將該店雪櫃內的雪糕全部拿出,女店員阻止時,被告即有所動作,又恐嚇會趁店員放工後毆打她,認為被告的行為擾亂社會安寧及做生意環境,是不能容忍的惡霸行為,案情嚴重,不適合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將案件押至八月二日待控方考慮是否落案起訴被告。
被告疑不滿,離庭時大力關門發出巨響,遭裁判官截停及收押四十五分鐘,並斥責被告行為不檢點,候訊期間不准離港及須到警署報到。
案件編號:ESMP143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