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面對個人破產個案急升,銀行公會、存款公司公會、香港持牌放債人公會及FinanicalHouse,推出「無抵押私人貸款重整標準化文件」,特別針對10萬元以上的無抵押私人貸款。銀行及財務公司可選出銀行或財務機構為債權銀行代表,與有意尋求債務重整的欠債人,討論重組債務問題。銀行界人士預期,該措施最快在下月實施。
署理銀行公會主席柯文雅表示,各公會會鼓勵本身會員使用該文件。文件內清楚訂明銀行及財務公司,向欠債人追討欠款時的程序及原則,讓銀行及財務公司,共同選出一或多名代表,根據文件的程序及原則,與願意尋求債務重組的欠債人商討還款條件。而最終的還款條件,由債權銀行自行決定。他又表示,欠債人同意進行債務重組後,債權銀行會在30日內暫停追收行動。
據悉,文件中的原則包括延長還款期及先還息不還本等措施。由於私隱條例所限,債權銀行代表與欠債人商討債務重組前,必須先讓有意進行債務重組的欠債人簽署同意書,批准銀行之間審查客戶財務資料後,各債權銀行才能正式研究重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