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綜緩而自覺尊嚴盡失,要自救者,近期有兩次新聞,一次成功,一次被勸回。社會上歧視拿綜援的人,源自那兩任社會福利署長,稱不工作的人較工作的生活更歎。這些謬論,已有無數討論,不再重複,苦的只是自尊心太強的人。自尊心強始終是自己的問題,能自食其力的人固然可貴,但人既然依附了社會,亦貢獻了社會,在有需要的時候經社會得到援助,是天經地義的一回事。拿綜援根本是一種權利,沒有小市民的努力,社會焉有今天的局面,高官焉可享有高薪?以他們的水平,只有資格學大陸的幹部拿幾百元人工,無力解決失業問題,完全失職,還說綜援養懶人,無恥之極。
有心理上不願接受施捨式的援助,各位,就當是向社會先借點錢吧!有借有還上等人,就不相信李財主搞膠花廠的時候沒有借過錢。這是連放下自尊也不必,借了的綜援,明天連本帶利還給社會(不是還於政府高官嘛),捐更多的錢給公益金,可以了吧!
有一個失業年多的理大學生燒炭自盡。這人該罵,這才是最自私的人,社會投資了七十萬栽培一個大學生,他永無機會還了!沒有工作,不可當義工、不可以進修、自修嗎?對得起社會嗎?
因失業而準備燒炭者留意,筆者不會同情怨天、怨地、怨社會的人。真的不忿,就天天上街示威與董建華算帳,以改革社會代替逃避社會、逃避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