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私煙青年獲官開恩

賣私煙青年獲官開恩

【本報訊】高等法院法官阮雲道昨審理一宗青年販賣私煙申請減刑案時,對二十歲上訴人邱耀恒的就業特別表示關注,基於其僱主願續聘他在茶餐廳工作,加上他接受感化表現良好,法外施仁給予上訴人最後自新機會,擱置原判教導所刑罰,改判社會服務令八十小時。
上訴人邱耀恒於九九年十二月,在黃大仙區街頭販賣三千多支走私香煙被捕。
案件編號:
HCMA377/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