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四十一歲男子攜女兒於維園泳池暢泳時,與休班警發生觸碰起爭執,竟揮拳打爆休班警眼角。被告昨於東區裁判法院承認襲擊罪,求情指因不能忍受事主在他和女兒面前粗言穢語,又想起妻子曾於中央圖書館亦遭粗言對待,才憤然向事主施襲。裁判官指香港環境擠迫需要忍讓,不容使用暴力。 記者:梁家亮
裁判官李唯治指出,香港環境擠迫,公眾場所如游泳池及球場等尤其多人,在港生活需多作忍讓,使用暴力確為法庭所不容,被告指事主向他及女兒粗言對待,亦不代表被告可使用暴力,被告揮拳亦導致自己手部受傷,估計當時出拳甚猛,案情嚴重,遂將被告還柙至八月一日,待索閱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始宣判。
被告求情透露過往曾於外地居住,他承認當日游泳時右手觸碰男事主,雙方發生爭執,男事主向他爆粗;被告指事發前兩日,其妻在中央圖書館內亦同樣遭人粗言對待但求助無門,被告在忍無可忍下向事主揮拳。被告承認一時衝動,但否認為人暴力,更表示右手受傷也算是懲罰。被告強調事後曾向有關泳池及康文署投訴,要求於泳池設立「快線」制度但不獲受理,甚為不滿。
四十一歲的被告張錚,報稱無業。被控於今年六月十六日於維園公眾泳池內襲擊姓張男子導致他身體受傷。案情指事主為休班警員,案發日與同袍結伴游泳,由於被告游泳時激起浪花四濺,事主指被告動作過大,雙方發生爭執,其間被告突向事主揮拳襲擊,導致事主右眼角爆裂,送院縫六針。
案件編號:ESCC21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