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兩天刊登了港交所的電郵,相信是筆者回應的時候。港交所電郵中,還有兩段有關交易所股票掛鈎票據的資料及其優點,讀者如有興趣,可在港交所網頁
相信刊登了港交所的電郵之後,可以解決7月10日本欄文章「若干內容可能令公眾人士對於港交所產生誤解」吧。不過筆者認為這只是一個誤會,可能筆者文筆拙劣,令到有所誤解,請見諒。首先文中所談及的是衍生工具的上市程序,其實是指在2002年以前的衍生認股權證的上市方式,而在交易所上市的ELI要在8月才上市,產品還沒有,筆者又怎會批評其上市效率有問題?
針對於2002年前的上市衍生認股權證,過往上市規則確實比現行的規則要求要多,而上市費用亦較昂貴。這個上市費用包括交易所收費、結算所收費、準備上市文件費用、法律費用、在報章刊印上市通告。而其中一個問題,就是刊印上市文件,發行商準備這個文件,要花很多時間。但自從在2002年初衍生股證新規例實施後,發行商可以用一份基礎上市文件,另就每次發行加上補充上市資料。這樣上市程序得以簡化。這亦是文中所指「在認股權證方面,現在的制度已經比早前好得多,最少上市程序簡化,上市費亦大大降低」。
對於招股書簡化問題及投資者要獲取衍生工具章程的資料上面,筆者確實有點意見,因篇幅關係,下次再續。
麥萃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