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鄉入鄉 - 李登

隨鄉入鄉 - 李登

上星期五在拙文《三字經》,用了「隨鄉入鄉」一句俗話,見報倒是「入鄉隨俗」。
「隨鄉入鄉」跟「入鄉隨俗」意思一樣,只是比較生僻,有時也說成「入鄉隨鄉,入街隨街」。《兒女英雄傳》第十七回就用上這句話:
姑娘道:「此地既然如此,我也只得是隨鄉入鄉兒了。」
跟「隨鄉入鄉」類似的說法,還有「入境問禁,入國問俗」;「入鄉問禁,入境拜神」。我偏不用「入鄉隨俗」可不是討厭隨俗,只是要自己牢記「隨鄉入鄉」也是同一意思。特意把這句話用在文章裏,就等於做讀書札記而已。
記得有一次用「雲泥之判」這句話,見報時卻發覺「判」給改成「別」。判就是別,別就是判,意思哪有不同?某報編輯竟以為「判」字寫白了。另一次他把「人情之常」改為「人之常情」,這不等於說王八不同烏龜麼?類似的例子實在不勝枚舉。
例如「地道」和「道地」、「頭銜」和「銜頭」、「待慢」和「慢待」,意思都相同,以為有別,就是知其一不知其二。有時同一名詞和同一句話,說法有多少差別,只是由於方言有異。「夜宵」和「宵夜」、「喝西北風」和「食西北風」,分別在於「宵夜」和「食西北風」是廣州話說法而已。
外地人到了香港,就得隨鄉入鄉,改說吃「宵夜」。西北風,也只好由「喝」變作「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