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致筆者的電郵中指出,港交所現行處理上市文件的方式合理,有關股票掛鈎票據的審批亦會甚有效率(只需數天)。筆者指認股證有關的發行章程難以在網上找到,港交所認為屬「誤會」。今日續刊港交所的電郵:
上市文件的刊發可確保發行人及其在交易所上市的產品之透明度,亦可幫助投資者了解發行人的背景及其發行的結構性產品的資料,交易所亦可藉此為投資者提供一個公平的市場,使所有投資者在投資前已明白股票掛鈎票據的風險和回報。本所認為上市文件對維持市場質素十分重要。
有關審批股票掛鈎票據的所需時間甚短,一般來說,由發行人呈遞申請至上市往往只需數天(即星期一午休前呈遞申請,星期五便可上市;星期二午休前推出,下一個星期一便可上市)。本所了解,發行人普遍滿意現行的上市安排。
閣下文中還提及「認股證的發行章程仍然難以找到,只有部份發行商有把自己發行認股證的章程放在其網頁之中」,這點亦屬誤會,因投資者目前可在香港交易所網站瀏覽有關資料。事實上,聯交所已修訂上市規則(該規則已於7月1日生效),要求結構性產品(包括衍生權證)發行人須於香港交易所網站發表通告及上市文件,將來股票掛鈎票據的做法亦會一樣。有關通告及上市文件可於交易所網頁
麥萃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