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裁判官不滿一名被控販賣逾四百隻盜版碟的十七歲少女保釋金過低,批評海關認為失業失學的青少年賣盜版多由犯罪集團操縱犯案,一百五十元的保釋金實不能反映案件嚴重性,遂將保金增至八千元。辯方則指海關曾威嚇如被告肯合作在警誡供詞簽署,可將五千元保釋金減至一百五十元,裁判官將投訴記錄在案。
海關發言人昨接受查詢表示,司法程序尚在進行,不便評論,至於保釋金多少,需視乎案件嚴重性、疑犯前科及是否有可能棄保潛逃等;至於辯方的投訴,發言人指海關錄口供有內部指引,不會強迫疑犯錄口供,或提出任何條件交換。發言人表示,犯賣盜版最高可判監四年。
十七歲的被告吳嘉欣,報稱無業。被控於今年三月在北角英皇道港運城廣場內某舖位,在未得版權持有人特許下,以業務或交易目的非法管有一百七十三隻盜版音樂光碟及二百五十二隻盜版視像光碟。
女被告否認控罪,案件押後至九月四日,裁判官李唯治對被告以一百五十元保釋表示不滿,認為不能反映案件的嚴重性,並指這類案件多由犯罪集團操縱,將保釋金增至八千元。辯方向法庭投訴,指海關曾就保釋金一事向被告作出威嚇,指如她合作願意在警誡供詞中簽署,保釋金便可由五千元減至一百五十元。裁判官將投訴記錄在案。
案件編號:ESCC21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