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萬元紅寶石索償敗訴

55萬元紅寶石索償敗訴

【本報訊】上市公司捷亞國際前董事袁雪珍及一名珠寶行男東主,聲稱受一名女珠寶商展示的寶石鑑定證書誤導,買下兩顆各重六卡拉的天然紅寶石,其後將紅寶石送往鑑定,才發現為價值數百元的人造石,早前興訟向珠寶商索償五十五萬元。
但法官認為原訴一方未能證明送檢的紅寶石,確為當日珠寶商出售的兩顆紅寶石,判原訴人敗訴兼付堂費。

寶石或曾被換
原訴人袁雪珍及李利享,與訟人為龔秀妮。法官黃慶春在判詞中指袁的紅寶石曾從戒指托中拆下再鑲嵌,原有的紅寶石可能被換過,而李單憑紅寶石外觀及記憶去斷定送檢的紅寶石為當日向龔購買的一顆,未能令人信服,沒有足夠證據顯示原訴人送往鑑定後證實為假的紅寶石,即為向龔購買的兩顆,判申索撤銷。
袁原指九七年一月以三十萬元,向龔買下一枚六點六卡拉的紅寶石戒指,龔出示一張香港寶石鑑定所的珠寶鑑證書,證明該顆為天然紅寶石。袁的友人李利享亦有意購買,同月以二十五萬元買下另一枚重五點八卡拉的紅寶石戒指。袁及李表示直至九九年底,在報章看到賣假石新聞,發現龔的名字,致電龔求證不果,兩人遂於翌年二月將紅寶石送往鑑定,發現兩顆紅寶石俱為人造石,各值約六百元,於是興訟索償共五十五萬元。
案件編號:DCCJ725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