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遭通緝的除牌律師黃錦山,九八年盜取客戶加按物業的一百三十萬元貸款後潛逃內地,竊款存入妻子及岳父帳戶,再由妻子帶返內地。協助丈夫處理贓款的被告早前承認兩項洗黑錢罪,法官昨判刑指被告明知罪行嚴重,但因盲目深愛丈夫,仍甘願及積極替丈夫洗黑錢,判即時入獄二十個月。 記者:柯弘毅
女被告甄惠敏,三十一歲,丈夫黃錦山去年一月已被除牌,現遭警方列為通緝犯。區域法院法官韋理義表示,接納被告是基於財政困難及對丈夫盲目忠心,才替丈夫犯案,但法官認為兩者皆非求情理由。
法官指洗黑錢最高可判監四年及罰款五百萬,以反映罪行嚴重性,雖然其丈夫才是主謀,但被告不但自願參與犯罪,更積極協助丈夫將所盜款項帶返內地,案情嚴重。法官指被告返回內地後雖然患上抑鬱症,現仍接受治療,但沒有明顯精神問題。法官認為被告日後再犯的機會極微,以及考慮她對法律認識不多,為幫丈夫才犯案,現已後悔,由兩年半減刑至二十個月。
女被告九三年婚後,原生活富足,有樓有車,但九六年後丈夫投資失利,虧空公款二百萬元被律師行解僱,其後自立門戶,開設黃錦山、丘頌和律師事務所,但丈夫漸沉迷賭博,更借貴利,九七年每月還息過百萬元,丈夫亦曾被大耳窿追打受傷,兩夫婦一度有自殺念頭。
黃錦山九八年初違反專業操守,盜取客戶物業轉按貸款一百三十萬元,將款項存入被告及岳父戶口,被告其後到深圳交錢給丈夫。被告前年九月因千金散盡及回鄉證到期返港落網。
案件編號:DCCC39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