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四個新聞工作者團體在立法會上指出,除非涉及政要安全或特殊情況,否則一致反對警方設立記者採訪區,並指警隊處理傳媒的守則不符《國際人權公約》標準。
香港記者協會、香港攝影記者協會、香港新聞工作者聯會及香港新聞行政人員協會昨出席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會議時批評,今年四月遮打花園清場事件中,警方使用了不必要武力及以手銬對付採訪記者,記協主席麥燕庭更批評警隊處理傳媒採訪的守則中,並無寫明何時設立採訪區,不符合國際人權的標準。
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副教授梁偉賢也表示,理論上警方應讓記者接近消息對象自由採訪,保障新聞自由。該學院曾就事件成功訪問約四百名新聞從業員和二十三名新聞系學者,結果發現逾九成受訪者認為警方不應用手銬鎖記者,而大部份被訪者反對設立採訪區(見表)。
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鄧厚江則強調,設立新聞採訪區是為方便記者採訪,他認為遮打花園事件,是記者與警方工作壓力及溝通有問題所致,並非單方面出錯造成。他稱警方會加強與傳媒溝通,以及為高級警務人員提供與傳媒溝通的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