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文彥訴訟獲勝

王文彥訴訟獲勝

【本報訊】長安地產董事總經理王文彥於95年入股利嘉閣後,與利嘉閣兩名股東羅林渭及譚廣銓交惡,羅譚須回購王文彥股權,而羅上訴,要求法院修改王氏股權計算方法,減少回購量。昨日高等法院裁定,羅譚二人須以公司有5000萬股作回購價值計算基準。王文彥透過助理表示,對判決不予置評。

官指花紅計法不公平
判詞亦提出新的花紅計算方法,法官指計法不應以參與日常事務的董事數目,將3位董事劃一月薪為6萬元,各得利潤10%,剩餘的酬金再按股權比例分配。
法官更訂出王所佔股權應根據公司有5000萬股作評估。
去年法院就王文彥的一項訴訟頒下判詞,指羅等給予自己過高董事酬金,股東卻不獲分紅,對王不公平,裁定羅等需要購入王所持的利嘉閣股份。
對於王遭羅等以違約手法,將其股份比例由33.3%攤薄至6.07%,法院裁定對王不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