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營「淫窟」罪不成立

婦營「淫窟」罪不成立

【本報訊】兩名中區特別職務隊警員,假扮顧客到中環一所美容中心「放蛇」,接受按摩女郎手淫服務,共五次奉旨「銷魂」蒐證,被捕女子控以一項經營賣淫場所罪,裁判官昨日裁決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黃榮智昨裁決指,兩名警員均為誠實可靠的證人,然而鑑於沒有證據顯示被告直接管理按摩院,故裁定罪名不成立。
四十八歲被告潘劍華,塗上口紅架起墨鏡始步出法庭接受訪問,她多番強調自己並非按摩院東主,但拒絕透露與按摩院關係。她被控於今年一月二十四日至二月二十八日期間,在中環永樂街大廈一單位內,經營「海華美容保健中心」作賣淫場所。
案件編號:WSCC88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