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智慧:港交所認為上市費合理

投資智慧:港交所認為上市費合理

上周五收到港交所的電郵,郵件中似乎對於本欄的「上市程序缺乏效率」一文有意見,希望「作出澄清,以防公眾誤解」,筆者當然亦樂意轉載港交所的意見,因為文章較長,要分兩至三天刊載。電郵內容如下:
閣下在文中指「香港的上市費一向偏高」,此與事實不符。查於聯交所發行1000萬元的股票掛鈎票據之上市費僅為5000元,發行額在1000萬至5000萬之間的上市費為10000元,而發行額在5000萬以上的上市費用為15000元。同一發行人在同一曆年內再發行同一相關證券的股票掛鈎票據,上市費可減收4成。據本所了解,發行人普遍認為上述上市費用合理,並沒有如閣下所指般上市費用偏高。
閣下亦提及「(股票掛鈎票據)上市之時,要發行商準備一大堆法律文件,十分缺乏效率。」,在最新有關結構性產品的《上市規則》下,這評論欠缺公允,因股票掛鈎票據的發行人在刊發上市文件享有一定彈性。根據經由證監會批准的《上市規則》,發行人在發行股票掛鈎票據時,須刊發上市文件;但文件的形式可以是一份獨立上市文件,又或是一份基礎上市文件另就每次發行加上補充上市資料。基礎上市文件會由發行人不斷更新以確保其準確性。假如股票掛鈎票據的結構不屬於債務證券,則發行人毋須刊發招股章程,這規定不但能大大減低發行人在印發有關上市文件所涉及的支出,更能增加上市效率。
浸會大學財務及決策系助理教授 麥萃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