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舞女案證人因愛惹禍

殺舞女案證人因愛惹禍

【本報訊】二十九歲夜總會舞小姐半裸倒斃寓所案件,被告女友黃藹怡昨於庭上供稱,帶醉被告於案發後向她稱「殺咗人」,命她棄掉一袋血衣及一張女人身份證,翌日與友商議後決定往澳門暫避,交她提款卡及密碼。

與被告相識三載
被告女友黃藹怡作供時指,她於九七年案發晚送被告到彌敦道時,他已帶醉,甚至不知自己身處何地,半夜返回寓所後說「殺咗人」,她還以為被告說笑,兩人睡醒起床,被告命她棄掉床尾垃圾,袋中包括被告於案發時所穿,染有血迹的衣服,還有一張女人身份證,她把東西掉往垃圾池。
黃續稱,九七年因協助被告毀滅血衣,及從死者戶口提取款項,被控妨礙司法公正及偷竊等四項罪成,她於案發時與被告已相識三載,因為喜歡被告,才會替他做這些事,以致「惹來一身蟻」。黃作供至此一時感觸激動落淚。
二十九歲被告楊建新,被控於九七年七月十七日謀殺女子王桂萍。
案件編號:HCCC21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