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地盤工人因工傷及手腕,到瑪麗醫院做手術後,主診女醫生指手術鋼針折斷,要將骨頭打碎,再做手術,他擔心手腕傷勢惡化,不肯再做手術,結果手腕疼痛不休,喪失工作能力,昨入稟高等法院,向女醫生索償七百九十五萬元。
現年三十四歲的原告蘇志成昨日表示,他在九九年三月八日在大埔道一地盤工作時,傷及右手手腕,翌日到瑪麗醫院急症室照X光,院方指他沒事,着其返家休養。
不過,蘇再照X光後證實手腕骨爆裂,轉介到瑪麗醫院做手術,手術用鋼針洞穿兩截骨頭定位,待骨頭復原。「後來醫生話我枝鋼針斷咗,要等我啲骨頭埋咗口,再打碎,做過(手術)。」蘇擔心手腕活動能力再減,故拒絕再做手術,但現時手腕疼痛乏力,不能再工作。
蘇已婚,沒有兒女,案發時月入一萬九千元,他計算由案發至退休期間可獲的工資後,決定索償共七百九十五萬六千元,他因工傷已獲四十一萬元賠償。
根據入稟狀,本案被告為「瑪麗醫院(骨科部)葉詠玉醫生」,蘇志成是在九九年七月二十三日,在瑪麗醫院動手術,惟手術後手腕疼痛不堪,醫生謂手腕內兩枝針的其後一枝斷開兩截,建議拆石膏治療,將兩枝針取出,但斷開的半截卻取不出來。
他因手腕疼痛喪失工作能力,對將來沒有收入感恐懼,故入稟追究。
案件編號:HCA2718/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