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勤談稅務:外國公司可能要納美國稅

德勤談稅務:外國公司可能要納美國稅

大家可能已知道,美國公司的所有收益是需要繳納美國稅的。許多人以為只有美國公司才需要繳納美國稅,這種想法有時並不正確,因為在某些情況下,非美國公司(或外國公司)也有繳納美國稅的義務。
美國公司的聯邦稅率從15%到35%不等(但須緊記,除聯邦稅外,美國各州亦有不同的稅例及稅率。在此,我們並沒有考慮美國州稅的問題),但外國公司要繳納的美國稅可能會高達在美國所取得收入的50%或以上(例子1)。所以,外國公司到美國市場進行貿易時,必須注意其美國稅務的責任。
一般而言,一間外國公司直接出口貨物到美國時,這家外國公司很可能要為在美國貿易中所取得的收入而繳納美國稅。需要注意的是:
(一)該外國公司有否被視為「在美國經營生意」?
(二)該外國公司有否獲取「在美國經營生意的收入」?
換句話說,在某些情況下,若某外國公司被視為「在美國經營生意」,但並未獲取在美國經營生意的收入,該公司將不需要繳納美國稅。
就上文提及的問題(一)而言,美國稅例沒有明確規定如何才算作「在美國經營生意」。在一般情況下,外國公司在美國的活動會否被視為「在美國經營生意」,需要按照具體事實及情形而釐定,個別行業或生意活動可能要注意的情形有不同。例如:若外國公司在美國有代理人,該外國公司將會被視為「在美國經營生意」。
若外國公司已被視為「在美國經營生意」,那麼接下來的另一個問題就是,該外國公司有沒有獲取在美國經營生意的收入?如問題(一)的答案為「是」,但問題(二)的答案為"否",該外國公司亦不需要繳納美國稅。但由於問題(一)的釐定不能十分明確,很多時候,外國公司應要注意問題(二)的重要性。

舉例說:外國公司在美國設有辦事處或固定辦公地方,而該宗買賣是在其美國辦事處或固定辦公地方進行或完成,這宗買賣將會被視為在美國經營的生意,從中所獲取的收入亦會被視為「在美國經營生意的收入」。但如何才算「固定辦公地方」也有特別的釐定,例如,在美國的代理人或售貨員的辦事處會否構成固定辦公地方呢?
曾經有一個個案,香港裁縫在美國酒店房間替客人度身,也被視為在美國有固定辦公地方。又例如,若外國公司入口到美國所採用的運貨方法不恰當,該買賣中所獲取的收入,也可能會被視為從美國經營生意的收入。所以,外國公司應留意其所用的運貨方法,因為不同運輸條款亦有可能影響該項買賣所獲取的收入,是否會被視為從美國經營生意的收入。
最後,若外國公司被視為在美國經營生意及取得收入,該外國公司就會有繳付美國稅的責任,並須按時向美國稅務局申報其在美國所獲取的收入。若該外國公司未有申報規定的報稅表,美國稅務局有權取消該外國公司本可享有的有關扣減。總而言之,外國公司計劃開拓美國市場之前,應諮詢有關美國稅務的專業人士。
葉偉文 鄒雙
德勤.關黃陳方會計師行稅務合夥人及稅務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