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論上,撤銷擔保當然不代表調查工作已經完成,而事實上廉署並未通知冼錦華案中三人事件已經了結,但這只會是遲早問題。筆者在本欄五月二十二日評論警廉衝突事件,第一時間指出這是廉署的錯,錯是因為廉署不應公開被調查者的資料之餘,更高調以公開手法進行拘捕,不顧疑犯的人權。
廉署的錯,是程序上的錯,但警務處長曾蔭培與新任廉政專員的錯更加嚴重,曾蔭培的錯是原則上的錯、義理上的錯。他不應剛愎自用,將警隊的面子置於公義之上、法理之上,令香港的施政重現人治的色彩。曾蔭培與李少光都是資深的執法者,他們有足夠的經驗判斷一件案件初步證據是否成立,但他們更應明白的是很多案件的證據,往往是在調查開始之後浮現,而貪污案非常依賴人證的出現。曾蔭培違反常規,力撐有嫌疑的冼錦華,不讓他停職,讓他天天在警署總部走來走去,以彰顯他能「照起」一切的一哥地位,筆者只為香港有這個不成熟的警隊一哥可悲。
再沒有任何一位知情的警務人員敢向廉署提供消息,這件案查不下去,可以斷言。筆者強調對此案全不知情,就是以法而論,不停職未必對冼錦華真正公平,他的「清白」永遠蒙上陰影,因為廉署是在無法進行有效調查的情況下結案。至於李少光先生,他不是為廉署力爭要冼錦華停職調查,反而連擔保也免了,這不是甚麼溝通,這是屈從於權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