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十七歲少女涉嫌在家中誕下女嬰後,將女嬰謀殺,其後獲改控誤殺罪,昨在高等法院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當庭釋放,多名記者在高院大樓正門外拍攝她離庭時,遭她的家屬襲擊,剛巧有警員騎電單車駛至現場停下,但對衝突事件置諸不理,逕自離開。
該名騎警在衝突事件後折返,他先指着金鐘政府合署高座,表示有緊急文件要送到高院,經記者糾正,才說文件是要送到高座的律政司,他說看不見高院門外有人打架,後來又說他看見那些人已乘的士離開。
警方發言人對有警員疑不理市民糾紛表示關注,警方發言人指警方的職責是維持公眾秩序及安全,不會容許任何警員疏忽職守,警方會就今次事件作出一個認真及公正的內部調查,亦會提醒同袍提高警覺性,要適當處理突發事件。
事緣現年十八歲工業學院學生羅穎然,涉嫌於去年一月十一日,在她的屯門彩華花園寓所內,謀殺其初生女嬰,她在去年九月被控謀殺提堂,後來獲改控誤殺罪,原定今年九月受審,但據悉因法醫官未能確定女嬰死因,故控方於昨日下午,正式向高院法官阮雲道,表示不提證供起訴羅穎然。
羅穎然獲釋後,由約八名家屬陪同離開高院大樓,並由家屬以衣服及雨傘替她遮面,當記者拍照時,羅穎然的一名男家屬突然發難,用手提袋拍打一名女記者的頭部,其後又有一名男記者遭兩男一女家屬包圍施襲,場面混亂。
該名警員在此時騎電單車駛至,記者向他揮手及呼叫,該名警員將電單車泊在高院門外不遠處,落車後向相反方向走去,旋即不知所終。
案件編號:HCCC377/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