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去年八月卡達與多倫多速龍續約後一個月,運動用品生產商一哥Nike即以一千五百五十萬美元(約一億二千萬港元)羅致卡達。除了這筆龐大的合約費用外,Nike還需替卡達賠償予其前贊助商Puma的一千三百五十萬美元(約一億零五百萬港元)解約費;換言之,卡達未為該公司賺得一文之前,Nike就已在他身上花掉了逾二億二千萬港元。
當時不少運動市場推廣分析員均搖頭興歎,認為長期遠在北方「楓葉國」比賽的卡達,很難開拓美國市場。然而,Nike對卡達的市場潛力信心十足,在今年三月更推出卡達的個人品牌標誌,並計劃在未來數年將此品牌發展至如旗下廣告天王;米高佐敦及「老虎仔」活士般擁有多元化產品的品牌。
Nike籃球部發言人奧保文說:「除米高佐敦外,卡達是我們投入最多資源的籃球員。他不單只擁有個人品牌,我們更將會為他建立一個商品王國。」
事實證明在加拿大比賽並未影響卡達的受歡迎程度,這位二十五歲的球星連續三年成為NBA明星賽的票王,人氣之盛就連拜恩及艾華遜等偶像級巨星亦望塵莫及;難怪Nike、佳得樂、Wilson及微軟Xbox電子遊戲等贊助商對卡達如斯趨之若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