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殺港人家屬決上訴

被殺港人家屬決上訴

【本報訊】港人王亮在深圳被謀財害命的「捉黃腳雞」案,本月初在深圳宣判,被告港人林潤輝以故意傷害罪被判處十五年有期徒刑,及民事賠償十一萬九千多元人民幣。死者王亮的父母認為法院判決不公及判刑過輕,決定向廣東省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訴,要求法院覆檢此宗冤案。

被捉「黃腳雞」
王亮的父母昨在區議員王國興的陪同下召開記者會,泣訴判決之不公。
他們說,從案件的角色分配,不難看到這是有組織有預謀的三人共同犯罪,卻被錯誤認定為林潤輝一人所為,不追究另兩同謀黃健輝與李欣的刑事責任,在審訊過程中又拒絕傳召黃、李兩人出庭作供以澄清疑點,又沒認真查究王亮被劫去的手機及數千元款項等重要罪證的下落。
案情透露,去年十月十四日,王亮在湖貝路一招待所,與在的士高結識的內地女子李欣(二十歲)沖鴛鴦浴時,林潤輝與黃健輝破門而人,指王搶其女友,要王代她付一筆掟煲費,雙方口角,黃健輝被王亮用熱水瓶打傷,王亮則被林用刀刺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