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一名三十八歲的清潔工人去年為了向正在辦理離婚的妻子報復,曾三次強姦十三歲的智障女兒,法庭周日裁定他強姦罪名成立,判處入獄二十四年,另加打藤二十四下。 法官宣判時,痛斥被告對自己的骨肉犯下不可推卸的嚴重罪行。 《星期日海峽時報》